四川民族地区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研究中心固定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四川民族地区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固定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心高级研究人员和实验研究人员岗位。
第三条 研究人员高学术带头人、研究人员及重点中心基础科研岗。
第四条 实验研究人员负责对中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以及中心的建设。
第五条 研究人员岗位职责
1.积极争取、组织或参加跨专业、跨学科的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协作项目;
2.积极开展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内容并组织列项;负责组织相关学科方向的超前研究和技术储备,为争取大项目做准备;
3.组织或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
4.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完成规定的必须承担的教学工作。
第六条 实验研究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并熟练掌握相关仪器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认真维护,保持设备的完好正常运行;
2.参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对外测试服务;
3.对仪器、设备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开发其功能;
4.中心内学术活动;
5.中心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七条 聘任
中心实行课题管理制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固定人员中的高级研究人员及学术带头人由中心主任公开聘任,助理研究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向中心主任推荐由主任聘任。聘任程序:
1.本人申请,办公室资格审核;
2.成立重点中心固定人员评审组。由依托单位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学术委员组成,职责是对申请成为重点中心各类研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中心主任聘任。
第八条 考核和待遇
1.中心安岗位职责要求对固定人员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制度,体现竞争和流动的原则。
2.固定研究人员由中心按聘任合同考核,合格者岗位津贴由依托单位发放;
3.在聘人员若任务完成而不能争取到新的任务即可解聘,如果有任务,但2次中期考核不合格,或任期考核不合格则解聘;
4.凡受聘和考核合格人员,均享受中心固定人员待遇。
第九条 各研究室可根据各依托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