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地区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民族地区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心是为了响应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趋势,满足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特别需求,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以实现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和均衡发展等,在此大背景下,阿坝师范学院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为依托,创建了“四川民族地区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研究中心”。中心于2024年3月,荣获阿坝州社科联批准为“阿坝州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并授牌。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地域性、跨学科等研究特色和优势,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开放、加强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要素供给、多渠道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养、拓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合作对接渠道。将地理、历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研究相结合、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相结合,紧密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学科前沿,特别是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安全战略实施,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创新,产出标志性成果和培养高水平人才,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从技术变革跨入创新应用。
第二章 中心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主任领导下的依托单位副主任负责制。
第五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中心研究方向、开放基金指南、对基金申请进行评议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委员会会议民主选举,报主管部门聘任。学术委员中依托单位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五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对中心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产、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等实行统一管理。中心正副主任任期一般为五年,可连续聘任。
第七条 中心实行课题制管理和实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由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基础研究人员和实验研究人员组成,由中心主任聘任(或委托研究室主任聘任,报中心主任审批),报依托单位人事部门核准备案。
第三章 研究工作管理
第八条 中心积极组织人工智能领域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及其它学科向人工智能 领域渗透的研究项目,同时在理论研究有所突破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具和新工艺等研究。
第九条 在研究工作中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和团队的作用,各学术带头人对本学术梯队的项目的进展情况监督,对其研究进度、成果水平进行把关。
第十条 各研究人员承担项目情况(数量、级别、经费、本人作用等)进展情况、成果情况将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中心根据研究方向设立开放基金。制定开放基金指南,在中心网站发布(https://ai.abtu.edu.cn/),鼓励全国同行自由申请。
第十二条 中心开放基金审批程序为:自由申请,专家审查,学术委员会审批,中心主任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中心开放基金的审批原则为:依靠专家、择优资助、鼓励创新、支持重点。
第十四条 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五条 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内和省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研究人员应积极参与各类学术和研讨活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
第十六条 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和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中心利用各种经费建立面向省内外的公共研究平台,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程度和利用率。鼓励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办法按照依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人才培养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中心以培养人工智能教育应用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为主,充分发挥中心的学科优势,特别重视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第五章 中心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全体人员(含固定人员、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中心所有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中心与研究室的两级管理、责任到人和专管专用的原则,坚持中心的平台性和开放性。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规范和使用说明,便于使用者操作。仪器设备执行使用登记制度,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记录。发现仪器故障,使用人员有义务立即向管理人员或中心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情节轻重适当赔偿修理费。
第二十二条 在本中心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非业务人员到中心。外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严格遵守中心有关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心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烧水和做饭。电热设备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未经中心同意和学校用电管理人员的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乱接电源。各研究室要严格按照消防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指派专人保管。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各研究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心所有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制度,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单独建帐。所有经费均由中心主任或主任委托的责任人审批使用,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由项目责任人按照依托单位管理规定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按依托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心的名称为“四川民族地区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研究中心”。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仅制定了中心管理的原则问题,各研究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研究室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